為進一步優(yōu)化人才發(fā)展環(huán)境,滿足更多人才住房需求,吸引各類人才來楚就業(yè)創(chuàng)業(yè),聚力打造“滇中崛起區(qū)域人才中心、現(xiàn)代農業(yè)和綠色產業(yè)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業(yè)人才高地、民族文化藝術人才聚集寶地”,根據《楚雄州州本級人才公寓管理使用辦法(試行)》,現(xiàn)將楚雄州州本級人才公寓入住申請有關事項公告如下。
一、申請對象
從2022年5月17日起,從楚雄州外引進與楚雄州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,工作地在楚雄市,人才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在楚雄市無房產登記信息或無住房,且未享受過租房(住房)補貼等政策的以下人才,可連續(xù)3年免租金入住州本級人才公寓。
A類人才:中國科學院院士、中國工程院院士,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、國際性重大人才獎項、國家級重大人才獎項獲得者,國家“兩個計劃”“長江學者”“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”等國家級高層次人才計劃入選者,國家重大科技項目、重點工程項目首席科學家或項目主要負責人,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、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、全國技術能手,以及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。
B類人才:“興滇英才支持計劃”入選者、省級有突出貢獻的優(yōu)秀專業(yè)技術人員、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、省技能大師、技術能手,以及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。
C類人才:具有博士學歷或副高級專業(yè)技術職稱專家人才,有突出貢獻的外聘專家、青年拔尖人才,省級以上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業(yè)高級管理人員、核心技術人員,在楚雄州落戶的招商引資重點企業(yè)(項目)核心成員,依托“高精尖缺引才工程”“千名碩博進楚雄”等各類引才計劃引進人才,服務地在楚雄州境內的博士服務團、科技特派團核心成員及科技副總、產業(yè)導師等,州委州政府根據重點工作需要聘請或柔性引進的專家人才。
D類人才:通過“一事一議”方式引進的人才,通過急需緊缺人才招引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“雙一流”“985”“211”高校獲得相應學位的全日制本科畢業(yè)生,規(guī)模以上企業(yè)副總及以上高級管理人員,高技能人才。
E類人才:其他州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需要重點保障的人才。
公務員、公開招考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,不在三年免費入住政策支持范圍內。
二、房源情況
州本級人才公寓,位于楚雄市開發(fā)區(qū)永安路168號本寬大廈B幢,供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用于過渡性、周轉性居住。房源建筑面積57㎡-101㎡不等,可滿足“拎包入住”基本條件。房源優(yōu)先保障高層次人才,原則上按照A、B、C、D、E類依次優(yōu)先選擇,同類人才按照申請時間先后順序依次選擇。
三、申請規(guī)則
(一)申請程序
1.申請。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交材料,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核實確認后,向州委人才辦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材料進行申報。用人單位有條件提供周轉住房的,優(yōu)先由用人單位自行安排住房。
2.審核。州委人才辦受理申請后,牽頭有關部門進行聯(lián)合審核,符合條件的出具聯(lián)審意見,不符合條件的,及時通知申請人。
3.入住。人才公寓運營機構收到聯(lián)審意見,與人才簽訂租賃合同,并辦理入住手續(xù)。
(二)申請時間
本輪集中申請自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5日截止。非集中申請時段有用房需求的可聯(lián)系州委人才辦單獨申報,州委人才辦根據房源空余情況協(xié)調安排。
(三)申報方式
用人單位到州委人才辦現(xiàn)場報送紙質和電子版申報材料,申報地點:楚雄市豐勝路667號州公務中心5024室,聯(lián)系電話:0878-3389464,郵箱:cxrck@ 126.com。
(四)材料要求
1.《楚雄州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》(一式兩份附電子版);
2.申請人及家庭成員(父母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)身份證、戶口簿等證件復印件;
3.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學歷、職稱、專業(yè)技術職務任職資格、獲獎證明等相關證件復印件;
4.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(或聘用合同)或其他入職證明材料復印件;
5.申請人個人信用報告。
四、日常管理
(一)人才公寓入住受理、房間安排、日常運維管理等由楚雄州國有資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具體負責。
(二)免費入住期限外需要繼續(xù)居住的,申請人按照協(xié)議價自行承擔租金。
(三)公寓押金、水電費、物業(yè)費、網絡通訊費由入住人才按期支付,押金退租時返還。
(四)入住期間公寓原有設施和物品有丟失或有人為損壞的,入住人才需照價賠償或自費添置、維修。退租后不得帶走公寓內原有物品。
五、退出管理
(一)使用期滿、中途停用或者被取消使用資格的,應在收到通知起20天內騰退住房。
(二)租賃協(xié)議期滿后如需繼續(xù)租用的,申請人須重新提出申請,經州委人才辦審核同意后續(xù)簽。
(三)需退租人才公寓的,應于當月內按照人才公寓運營機構管理要求辦理退租手續(xù),報州委人才辦銷號。
(四)入住人才公寓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終止協(xié)議,收回公寓。
1.入住人才家庭成員在楚雄市轄區(qū)內購房或通過其他方式解決住房的;
2.采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使用的;
3.轉租、出租、私自調換住房,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;
4.擅自裝修、改變房屋結構或損壞公寓設施的;
5.不配合公寓管理,造成惡劣影響的;
6.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利用公寓開展違法違紀活動的;
7.有其他需要終止使用的情形的。
租賃期間如出現(xiàn)以上2-6條情形,按價格賠償損失的同時,按照租金標準和租住時間補繳房屋租金。
六、其他事項
1.人才所在單位負責為人才辦理入住申請、租房退出等相關事宜,對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嚴格把關,所有復印件核對無誤后應備注“經核對,此件與原件一致”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確認。
2.用人單位要加強對承租人的動態(tài)管理,本單位入住人才出現(xiàn)離職、外調、獲得住房、違法違紀等情況的,應及時報州委人才辦。
3.入住人才及所在單位如有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,經查實后記入單位和個人誠信檔案,并限制3年人才公寓申請資格。
未盡事宜,由州委人才辦會同楚雄州國有資本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具體解釋。
附件:楚雄州州本級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
中共楚雄州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2024年7月1日